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一)主要内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不仅在适用范围方面包含了金融期货,而且对未来参与期货市场的金融机构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都作了明确的说明,这给予了我国推动金融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依据,对于推出股指期货活跃金融市场、提高参与金融期货的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以及完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重要内容期货交易的有关概念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1)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根据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合约分为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商品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农产品、工业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包括有价证券、利率、汇率等金融产品及其相关指数产品。
(2)期权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3)保证金,是指期货交易者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
(4)结算,是指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的资金清算和划转。
(5)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6)平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入或者卖出与其所持合约的品种、数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了结期货交易的行为。
(7)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8)持仓限额,是指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持仓量规定的最高数额。
(9)仓单,是指交割仓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10)涨跌停板,是指合约在1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
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11)内幕信息,是指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政策,期货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对期货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的决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资金和交易动向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期货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12)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是指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或者职业地位,或者作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期货交易所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任职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