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4)考生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条件但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各市(区)、县(区)招办要在报名时告知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其慎重报考。
第九条 报名办法和要求: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成人高考。
1、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各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到各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经教育部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市(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核,严禁无正式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报考。
3、报考全国公安院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的考生,由其县(区)公安局负责,集体到所在县(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到所在县(区)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由县(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核。
5、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考生到市(区)招办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条件的运动员,报名时须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6、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运动员还须出具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由市(区)、县(区)招办审核,逾期未缴验有关证件和办理手续的,不予承认。
各市(区)招办应认真审查照顾类考生资格并与报名信息进行核对,严禁弄虚作假,按规定时间将照顾考生分类造册上报省招办。
7、报名时间:8月25日至9月5日。逾期不再办理。
8、考生应按照专业对口、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根据《2006年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卡填涂标准》(另发)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涂《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卡》的各项内容。报考院校代号及专业代号,因涂写错误导致未被录取,责任自负。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志愿填报本科专业外,二、三志愿也可以填报相同科类高起专专业(科类不相同的高起专不得填报);报考专升本、高起专各科类的考生志愿均不得跨科类兼报;对报考院校和调剂院校,均设计有“愿服从相同科类专业调剂”栏,愿服从者填涂,不愿服从者不填涂。
第十条 各市(区)、县(区)招办组织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的工作流程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费;领取盖有准考证号及科类名称的报名信息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信封等,现场填涂;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采用OMR光电阅读器机读考生报名信息卡;对考生用数码摄像机进行现场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即刻合成,打印出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报考档案卡,经考生本人核查后签字确认并填写报考档案卡上相关内容,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大专毕业证复印件(专升本考生)、医学门类专业考生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材料复印件,考生的档案卡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分别按科类及准考证号顺序整理,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工作。
各市(区)招办负责合成、处理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并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试场,打印考生准考证、试场编排表、试场考生照片存根等,县(区)招办负责寄发考生准考证。各市(区)招办须于2006年 9月11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招办。
报名信息的采集、报送和管理工作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