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陕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一条 今年成人高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和有关要求及规定为:
(一)高起本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二)高起专
1、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
2、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
(三)专升本
专升本各科类统考科目均为3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1、文史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3、理工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管理类: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英语、民法。
6、教育学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英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英语、医学综合。
9、体育教育类: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10、中医、中药类: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四)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中的外语,分为英、日、俄3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专升本层次中只设英语1个语种。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全部实行分卷考试。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五)艺术类考生的术科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阅卷。省招办制定和提供统一的信息标准。所有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必须于2006年10月28日前将成绩软盘和成绩册报送省招办,因报送的成绩错误或未按时报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成绩由各县(区)招办通知考生本人。不对考生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