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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考试辅导民法概要复习资料之债权

2006年11月1日来源:233网校

  (1 )管理人的义务

  管理人应为适当的管理。①管理人应为适当的管理:管理人管理事务应不违背本人的真实利益;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⑧管理人于管理开始后,应将管理事实通知本人。②管理人应向本人报告情况并结算。

  (2 )本人的义务

  本人应偿付管理人因管理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清偿必要的债务。

  赔偿管理人的损失。

  七、合同的特征、合同的订立及形式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 )合同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以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订立合同的过程即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1.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 )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要约的效力:

  (1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扩张。

  (2 )对相对人的约束力。相对人于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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