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五章
五、会计从业资格
(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除特殊规定外,会计从业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七、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九、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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