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节在线演练】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一、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提示】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要有2个。
【例题1·单选题】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公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上签章的规定。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表7.1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2011年单选题命题点】
填写内容 |
填写要求 |
收款人名称 |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
出票日期 |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
金额 |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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