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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2:消费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3年7月22日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第二单元 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P182)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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