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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5.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3年7月25日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P242-245)
  1.固定资产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解释】(1)经营租赁:由出租人计提折旧;(2)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计提折旧。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答案】AD
  【解析】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2)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①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2】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②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③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④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⑤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1】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⑥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①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②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③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1)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①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②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③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①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②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3.无形资产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2)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解释1】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解释2】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4.长期待摊费用(P244)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解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5.投资资产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6.存货(P245)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7.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解释】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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