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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5.1: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3年7月25日

  五、非居民企业(★)(P251)
  1.源泉扣缴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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