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非居民企业(★)(P251)
1.源泉扣缴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10%)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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