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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讲义6.1: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2013年7月30日

  二、契税(P304-P307)
  纳税人;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收减免;
  1.纳税人(★★)(2008年判断题)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2009年单选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解释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解释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3】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特殊情况:(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筹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例题1·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2009年)
  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
  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
  【答案】B
  【解析】(1)选项A: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2)选项CD: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2·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契税的有( )。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答案】BD
  【解析】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3·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征收契税的有( )。
  A.接受作价投资入股的房产
  B.承受抵债房产
  C.承租房产
  D.继承房产
  【答案】CD
  【解析】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计税依据(★★★)(2007年判断题、2008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1年多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交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多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以成交价格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的有( )。(2011年)
  A.房屋买卖
  B.土地使用权交换
  C.房屋赠与
  D.土地使用权转让
  【答案】AD
  【解析】(1)选项A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选项B: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3)选项C: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000万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2012年)
  A.15
  B.45
  C.60
  D.75
  【答案】D
  【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甲公司应缴纳契税=(2000+500)×3%=75(万元)。
  【例题3·单选题】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1)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应当缴纳契税;(2)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在本题中,谢某是契税的纳税人;(3)谢某取得了90万元的房屋,应纳契税=90×3%=2.7(万元);(4)如果本题改为谢某与周某进行“房屋交换”,则以“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4·单选题】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格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100×3%=3(万元)
  B.(100+60)×3%=4.8(万元)
  C.(100+70)×3%=5.1(万元)
  D.(100+70+60)×3%=6.9(万元)
  【答案】A
  【解析】(1)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缴纳,周某将其70万元的房屋出售时,由对方缴纳契税;(2)房屋进行交换的,若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3)周某以100万元购置新住房时,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
  【例题5·单选题】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2008年)
  A.4.8
  B.2.88
  C.2.16
  D.0.72
  【答案】D
  【解析】(1)房屋交换,以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2)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3)黄某应缴纳契税=(96-72)×3%=0.72(万元)。
  4.税收减免(★)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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