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2012年多选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解释】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
2.征税范围
(1)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2)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计税依据(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12年判断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具体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
4.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0年多选题)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4)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缴纳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
C.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D.纳税人以出让方式有偿获取土地使用权,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税收减免(2010年单选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一般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④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特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①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②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④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单选题】某人民团体拥有A、B两栋办公楼,A栋占地3000平方米,B栋占地1000平方米。2012年3月31日至12月31日将B栋出租。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人民团体2012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
A.3750
B.11250
C.12500
D.15000
【答案】B
【解析】(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A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出租的B栋应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B栋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15×9个月/12=1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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