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8日
导读: 导读: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确定。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开始全面招生(免费试听>>),此外,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33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第一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时间: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出。

  方式:书面、口头(须有书面记录)。

  3、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4、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5、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hot 如何备考:233网校教你2014年如何备考初级会计职称  满分学员给的备考建议

  ◇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通关--想提前备考,担心报名不过怎么办?想快速通关,怎样备考才万无一失?233网校现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双师资授课,零基础保过,不过免费重学!还等什么,赶紧报名吧!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