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8日
导读: 导读: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确定。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开始全面招生(免费试听>>),此外,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33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第一章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法院不受理的4项诉讼:

  ①国家行为

  ②具有普遍约束力

  ③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

  ④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诉讼管辖

两类 管辖权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规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个具体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和受理
事项 时间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4、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hot 如何备考:233网校教你2014年如何备考初级会计职称  满分学员给的备考建议

  ◇ 初级会计职称全科通关--想提前备考,担心报名不过怎么办?想快速通关,怎样备考才万无一失?233网校现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科VIP班!双师资授课,零基础保过,不过免费重学!还等什么,赶紧报名吧!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