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5日

  三、法律事实【★2011年多选题】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提示】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提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都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区分要点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属于法律事件。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购买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本题选项ABD属于法律行为。

  相关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考点精选答疑

  讲师解密: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核心得分点

  hot 233网校讲师独家解读备考策略 如何高效备考? 复习资料分享

  讲师辅导: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节约成本 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