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一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5日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法的
  形式的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
  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的。
  表1.2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形式

制定机关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特别行政区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部委及直属机构

政府规章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

国家之间

  (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2011年单选题】
  表1.3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的依据

  相关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考点精选答疑

  讲师解密: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核心得分点

  hot 233网校讲师独家解读备考策略 如何高效备考? 复习资料分享

  讲师辅导: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节约成本 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