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难点讲解及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5日

  九、银行本票
  1.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即银行出票,银行付款。
  2.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提示】与汇票相比.缺少“付款人名称”,因为付款人就是出票人。
  3.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相关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考点精选答疑

  讲师解密: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核心得分点

  hot 233网校讲师独家解读备考策略 如何高效备考? 复习资料分享

  讲师辅导: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 节约成本 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