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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合同法律制度历年试题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8日

  (三)判断题

  1、2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在6月底前将货物运至乙方,乙方于接到货物后15天内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按期将货物通过火车发运给乙方,但迟至9月底仍未收到乙方的贷款,后诉至法院。乙方在法庭上辩称,由于8月份本地发洪水,致使自己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请求免除违约责任。乙方的理由可以成立,法院应予支持。(2001年)

  答案:×

  〔解析〕只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于7月15日付款给甲方,但却未付,已属违约,8月份的洪水无法构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责理由。

  2、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2003年)

  答案√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

  〔答案〕√

  〔解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四) 简答题(合同履行的规则)

  1、经济合同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因合同质量标准,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价款和酬金不明确而发生争议时,应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规则? (1999年)

  答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此方法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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