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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20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税率种类。选项B实行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率。选项CD实行从价计征办法。
  2.B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税率的确定。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都应按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D
  【解析】本题考核关税的计算。
  关税完税价格=20+3=23(万元)
  关税税额=23×40%=9.2(万元)
  4.C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纳税义务人。选项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集体单位缴纳房产税;选项B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房产税;选项D产权属于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
  5.A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根据规定,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本题赵某当年应纳房产税=2000× 6(个月)×4%=480(元)。
  6.C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以房产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1000×(1—20%)× 1.2%]× 6÷12+50×1 2%=10.8(万元)。
  7.A
  【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而非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B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9.B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以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或者抵押等,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10.C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屋权属的,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并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征收。由于契税是属于买方税,房屋出售的,出售方不缴纳契税。该设计人员应纳契税=60×4%=2.4(万元)。
  11.D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黄某应缴纳的契税=(96—72)×3%=0.72(万元)。房屋交换,由支付差价的-方缴纳契税,以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12.B
  【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3.A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4.D‘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BC均未发生不动产权属的实质转移,不属于征税范围。
  15.D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根据规定,土地增值税适用超率累进税率。
  16.C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费用中,利息符合规定可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利息不符合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前述两项之和的10%以内扣除。
  17.D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费用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00×10%=1000(万元);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计算的加计扣除费用,其他扣除项目=10000×20%=2000(万元)。则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1000+2000=3000(万元)。
  18.B
  【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评估价格=重置成本×成新度折扣率=1200×70%=84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840+500=1340(万元),增值额=2000—1340=660(万元),增值率=660÷1340=49%,适用税率为30%,应纳土地增值税=660×30%=198(万元)。
  19.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A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的土地。
  21.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2.C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900)×2=38200(元)。
  23.C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4.B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
  25.D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ABC均为不征或免税车船,专项作业车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属于应税车船。
  26.B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7.C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税依据。选项A,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依据。选项B,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依据。选项D,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依据。
  28.A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算。应纳车船税=2× 600+(8×2+6×4)×50=3200(元)。
  29.B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当月。
  30.A
  【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31.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卫生许可证不属于印花税征税凭证。
  32.A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合同的当事人是印花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33.D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计税依据。借款合同应按照借款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即借款本金,不包括借款利息。
  34.B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计算。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是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甲乙双方共纳印花税=100000× 1‰×2=200(元)。
  35.C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税额的计算。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该企业2013年应纳印花税=(5000000+4000000)×0.5‰-2500=2000(元)。
  36.D
  【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中营业账簿的征收范围。企业单位内的职工食堂、工会组织以及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用范围。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37.B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税目所称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8.C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开采原油销售或自用的都应缴纳资源税,加热或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该企业应纳资源税=(200+5)×4000×6%=49200(万元)。
  39.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相关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暂减按规定税率标准的80%征收。
  40.D
  【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计算。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应纳资源税=12000×30—10000×5=310000(元)=31(万元)。
  41.A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纳税人。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42.A
  【解析】本题考核船舶吨税的计税依据。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43.A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10×10%=1(万元)。
  44.D
  【解析】本题考核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关税=60×20%=12(万元);消费税=(60+12)÷(1—25%)× 25%=24(万元);车辆购置税=(60+12+24)×10%=9.6(万元)。
  45.B
  【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范围。铁路线路占用耕地、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军事生产企业占用耕地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减免税范围。
  46.D
  【解析】本题考核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范围。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公路线路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47.C
  【解析】本题考核烟叶税的税率。烟叶税的税率为20%。
  48.D
  【解析】本题考核烟叶税的计算。应纳税额=10×(1+10%)×20%=2.2(万元)。
  49.D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根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附加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非流转额。
  50.B
  【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51.B
  【解析】本题考核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教育费附加其征收比率统-为3%;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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