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得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的,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
5.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中,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
6.王女士在妇女节(星期五)参加社会活动,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
7.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一律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
9.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
10.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开始起算。( )
12.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
1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
14.工伤保险中,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为:工亡职工的配偶每月发给本人生前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发给本人生前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但最终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15.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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