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
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
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
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2)累计凭证。
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特点是,在一张凭证内可以连续登记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随时结出累计数及结余数,并按照费用限额进行费用控制,期末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3)汇总凭证。
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
是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式的原始凭证。
(2)专用凭证。
是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凭证。
4.按照经济业务的类别不同分类
(1)款项收付业务凭证。是指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增减等业务的原始凭证。
(2)出入库业务凭证。是指记录材料、产成品出入库等情况的原始凭证。
(3)成本费用凭证。是指记录产品生产费用的发生和分配情况的原始凭证。
(4)购销业务凭证。是指记录材料物品采购或劳务供应、产成品(商品)或劳务销售情况的原始凭证。
(5)固定资产业务凭证。是指记录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和盘盈、盘亏业务的原始凭证。
(6)转账业务凭证。是指会计期间终了,为了结平收入和支出等账户,计算并结转成本、利润等,由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账簿记录整理制作的原始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书写清楚规范、编号连续、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制及时。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审核的重点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1)复式记账凭证。是将每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全部分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记账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
(3)汇总记账凭证。是将许多同类记账凭证逐日或定期(3天、5天、10天等)加以汇总后填制的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编制
1.收款凭证的编制。
该凭证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为编制本凭证的日期;"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额;"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收款凭证应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并标明编制的顺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