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件,每件标价2000元(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已交付给乙公司。为了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要求:
(1)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假定现金折扣按售价,不考虑增值税,计算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
(2)根据以下假定,分别编制甲公司收到款项时的会计分录。
①乙公司在3月8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②乙公司在3月19日按合同规定付款,甲公司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
【正确答案】
(1)
借:应收账款 210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0
(2)
①乙公司在3月8日付款,享受2%的折扣,折扣数额为1800000×2%=36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70000
财务费用 36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②乙公司在3月19日付款,享受1%的现金折扣,即1800000×1%=18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88000
财务费用 18000
贷:应收账款 2106000
【知 识 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答案解析】(1)题目中假设了乙公司在三个不同的时间付款,考查的是甲公司应给予乙公司现金折扣的不同方式的处理,无论是怎样的折扣方式,甲公司销售商品时所作的分录都是相同的。
(2)需要注意题目中已经说明现金折扣按售价计算,即按不含增值税的数额计算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