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题:大海公司2007年度和2008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12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为4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2008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按2007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
(3)2008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按2007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要求:
(1)计算大海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根据2008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3)根据2008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大海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4)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费用”和“应付股利”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参考解析】:
(1)计算大海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大海公司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
=(1200+60-40-40)×25%=29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29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95
借:本年利润295
贷:所得税费用295
借:本年利润905(1200-29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5
(2)根据2008年2月6日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议案,编制大海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5(905×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90.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0.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0.5
(3)根据2008年3月6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编制大海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100
贷:应付股利1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100
(4)年末未分配利润
=400+905-90.5-100=1114.5(万元)
[解析]本题目业务(2)和(3)
业务(3)做了现金股利的处理,业务(2)没有处理,原因如下:
关键在于是谁提出方案时做处理,董事会提出的分配股利的方案时不能做处理,只有等股东大会批准后才做处理。题目中如果是股东大会批准了股利分配方案,就做处理;如果说的是董事会提取了股利分配方案则不做处理,可以结合2009年教材P151倒数第二自然段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