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题:企业自行研制开发一项技术,经申请获得专利权。有关资料如下:
(1)2008年5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研究费用9000元;
(2)2008年12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律师费5800元,注册费200元,无形资产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3)企业按规定在5年内平均分摊,并于每月末摊销;
(4)2009年7月1日,企业为保持此专利权的先进性,进行后续研究,发生研究费用3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5)2009年12月1日,企业以18000元将此专利出售给A公司,款项已存银行;出售该专利权按5%计算营业税。
要求:
(1)计算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并编制研制过程与注册业务的相关付款业务分录。
(2)计算每月末的摊销额,并编制摊销分录。
(3)编制企业为保持专利权的先进性支付研制费的分录。
(4)计算该专利权的出售损益,并编制相应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参考解析】:
(1)计算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并编制付款业务分录。
①入账价值=5800+200=6000(元)
②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9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贷:银行存款15000
借:管理费用9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9000
借:无形资产6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6000
(2)计算每月末的摊销额,并编制摊销分录。
每月末的摊销额=6000/5/12=100(元)
借:管理费用100
贷:累计摊销100
(3)以银行存款支付后续研制费:
借:管理费用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4)计算该专利权的出售损益,并编制相应分录。
出售净收益=18000-18000×5%-(6000-100×12)=12300(元)
借:银行存款18000
累计摊销1200
贷:无形资产6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