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要求(掌握观点)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2.审计业务期间概念(2种情形)
(1)审计业务期间是指自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之日止。
(2)对于连续审计,审计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或出具最终审计报告二者时间中孰晚为准。
3.评价业务期间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因素
(1)情形一
如果在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或之后,在审计项目组开始执行审计业务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向审计客户提供了非鉴证服务,并且该非鉴证服务在审计期间不允许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提供的非鉴证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2)情形二
如果不利影响超出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在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审计业务。
4.主要防范措施:
(1)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担任审计项目组成员;
(2)必要时由其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审计和非鉴证工作;
(3)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评价非鉴证业务的结果,或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新执行非鉴证业务,并且所执行工作的范围能够使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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