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审计模拟题

201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前冲刺试题及答案(3)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12日

4.不当之处及理由如下:

事项(1),“在所有的控制测试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均可采用审计抽样”不当,只有当控制运行留下轨迹时注册会计师才采用审计抽样测试内部控制。

事项(2),“注册会计师将总体分为三层”不当。在进行控制测试时无需对总体进行分层。

事项(3),“抽样方法影响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不当,对选取的样本项目实施的审计程序与使用的抽样方法无关。

事项(4),“总体规模越大,选取的样本越多”不当,对于大规模总体而言,总体规模对样本规模几乎没有影响。

事项(5),“愿意接受的抽样风险越低,需要的样本规模越大”恰当。

事项(6),“当总体偏差率上限低于但接近可容忍偏差率时,总体可以接受”不当,当总体偏差率上限低于但接近可容忍偏差率时,应考虑总体是否可以接受,并考虑是否需要扩大测试范围。,

5.针对要求(1):

甲、乙、丙、丁等投资者应当提出下列理由:

①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不实报告;

②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存在过错;

③甲、乙、丙、丁等投资者遭受了损失;

④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的过错与甲、乙、丙、丁等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要求(2):

甲、乙、丙、丁等投资者仅向人民法院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认定问题的实质是依据侵权行为法的逻辑,人民法院应当贯彻民法的公平原则,在“被审计单位——事务所——第三人”(即财务信息提供人——财务信息鉴证人——财务信息使用人)之间公平分配因被审计单经营失败或舞弊、事务所审计失败而导致的利害关系人的损失。

针对要求(3):

甲、乙、丙、丁等投资者起诉A审计项目合伙人有合理理由。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普通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要求(4):

甲、乙、丙、丁等投资者向法院提出由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各赔偿经济8000多万元人民币的一半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①这里X公司是主责任人,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是补充责任人,同时,甲、乙、丙、丁等投资者本身是投资过失责任人,应当在“X公司、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投资者”三方分担;②当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来清偿;③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为限,不是以甲、乙、丙、丁等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人民币为依据。

针对要求(5):

ABC会计师事务所和A审计项目合伙人提出的免责理由不正确。

理由:《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6.针对要求(1):

事项(1),不认可,诉讼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其调整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30000

贷:营业外支出30000

事项(2),不认可,由于该事项属于2011年度报表的第二时段期后事项,应当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而不是在2012年3月做会计处理,建议甲公司冲回2012年3月份的会计处理,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1000000

预计负债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2000000

事项(3),认可。

事项(4),不认可,由于所有证据表明2010年预计负债可以可靠估计,但甲公司没有作会计处理,2010年对此应当追溯调整,调整2011年财务报表的调整分录为:

借:未分配利润2000000

贷:营业外支出2000000

事项(5),认可。

针对要求(2):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知治理层不要将财务报表和审讦报告向第三方报出。如果财务报表仍被报出,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财务报表使用者信赖该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采取什么措施,取决于注册会计师自身权利和义务以及所征询的法律意见。

针对要求(3):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甲公司沟通,让甲公司把查证的重大错报以及影响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建议甲公司发布修正后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必要时安排三方座谈。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2010年存在的重大错报对2011年甲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比较信息和本期数据的影响,检查2011年财务报表与2010年财务报表是否一致,建议甲公司考虑对2011年财务报表重新列报和披露。

四、综合题

事项(1)中可能存在3处不合理:

①坏账准备年末余额527.70万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6553万元=3.2%,与会计政策规定的5%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符;

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中,“2—3年”和“3年以上”这两部分的年初数之和仅为2582万元,而“3年以上”的年末数却为2874万元,通常,在公司2011年度未发生购并、分立和债务重组行为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

③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中,“1~2年”的年初数1186万元小于“2—3年”的年末数1365万元,在X公司2011年度发生未发生购并、分立和债务重组行为等的前提下是不可能的。

事项(2)中可能存在2处不合理之处:

①“累计折旧——土地”的本年增加数为15万元,这与国家规定土地不提折旧的要求相悖;

②“固定资产原价——房屋及建筑物”的本年减少数为21万元,小于“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的本年减少数(31万元)。而根据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这一因素,即便这些减少的房屋及建筑物已提足折旧,其累计折旧数也应小于相应的固定资产原价。

事项(3)中可能存在1处不合理之处:

X公司向b银行第一营业部借入的11650万元长期借款的借款期限为“2008年9月一2012年8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并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事项(4)中可能存在1处不合理之处:

X产品2011年的销售毛利率为17.56%,大大高于2010年的5%,既然X。分司2011年的供产销形势与上年相当,通常应维持大致相当的销售毛利率水平。

事项(5)中可能存在1处不合理之处:在X公司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部分,不需要披露公司为P有限公司提供货运服务这一关联交易。因为X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是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看待,集团内的交易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无需予以披露。

  热点:2014年注会准考证打印 通过率 考试大纲 注会专业阶段考试冲刺试题

真题:2014注会专业阶段考试真题及答案专题 综合测试与英语测试真题专题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