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A注册会计师应设计以下查找未入账应付账款的审计程序:
(1)检查X公司债务形成的相关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发票、验收报告或入库单等,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确认应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完整性。
(2)检查财务报表日后应付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的相应凭证,关注其供应商发票的日期,确认其入账时间是否合理。
(3)获取X公司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和X公司财务记录之间的差异进行调节(如在途款项、在途商品、付款折扣、未记录的负债等),查找有无未入账的应付账款,确定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4)针对财务报表日后付款项目,检查银行对账单及有关付款凭证(如银行汇款通知、供应商收据等),询问X公司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查找有无未及时入账的应付账款。
(5)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X公司在财务报表日前后的存货入库资料(验收报告或入库单),检查是否有大额货到单未到的情况,确认相关负债是否计入了正确的会计期间。
2.(1)为了支持诉讼请求,M公司应当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理由包括: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验资报告属于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验A公司出资时执行了银行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没有保持合理的谨慎,存在过失;M公司因A公司破产,存在损失,M公司信任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中的300万元注册资金而同意ABC公司购买其250万元的货物,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注册会计师提出应提出以下辩护理由:
①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是对ABC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M公司销售应以其财务状况确定是否销售,不应以验资报告作为依据确定赊销信用额度,属不当使用,造成后果与注册会计师无关。
②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③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其虚假或者不实。
④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C公司出资且在注册登记后抽逃资金。
⑤B公司未足额出资,但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3)①M公司不应仅起诉X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起诉ABC公司、A公司、B公司、C公司。
理由: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②赔偿金额的确定及其理由:
ABC公司赔偿150万元、A公司赔偿50万元、C公司赔偿50万元、X会计师事务所0万元。
理由: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
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事项(1)不适当。
理由:对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A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相关控制的设计情况,并确定其是否已得到执行。
事项(2)不适当。
理由: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内部审计,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或客观性存在质疑,可以不利用其工作。
事项(3)不适当。
理由:重大错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能通过修改计划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予以降低。
事项(4)不适当。
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依赖以往审计中对管理层、治理层诚信形成的判断。
事项(5)不适当。
理由:A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4.B会计师事务所此时应:
(1)安排三方会谈。如果发现A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B事务所应当提请X公司告知A事务所。必要时,B事务所应当要求X公司安排三方会谈。
(2)无法参加三方会谈的处理。如果X公司拒绝告知A事务所,或A事务所拒绝参加三方会谈,或B事务所对解决问题的方案不满意,B事务所应当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或解除业务约定。具体讲,B事务所应当考虑:这种情况对当前审计业务的潜在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是否退出当前审计业务;B事务所可考虑向其法律顾问咨询,以便决定如何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