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一)产权登记的性质
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企业颁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该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
(二)登记范围: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三) 登记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承担登记。(新规定,最低一级是划区的市和自治洲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由两个以上国有单位投资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产权登记机关;若国有资本各出资者出资相等,则按其推举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 (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制相同)
(四) 产权登记的内容:
产权变动登记的内容:企业应在以下内容发生后的30日内办理变动登记。
1、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改变的
2、 组织形式改变的
3、 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 国有资本出资者发生变动的
5、 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产权登记的手续
1、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联系前面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表是办理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2、将产权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并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定手续。审定的产权登记表,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资信证明文件。
3、工商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30日内到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六)违反产权登记管理的法律责任:
企业违反登记管理的:由国资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 在规定期限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2、 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3、 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检登记的
4、 伪造、涂改、出卖、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