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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会《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讲义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25日

  【考点16】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P29)

  1、提起诉讼

  【解释】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解释2】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例如延期清偿协议),不应看作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应视为新的法律关系成立,该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才开始诉讼时效的起算。

  【例题17】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当事人申请仲裁

  B、当事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C、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的承诺

  D、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

  【答案】ABC

  【解析】(1)选项C: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D: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不应看作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应视为新的法律关系成立,该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才开始诉讼时效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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