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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会《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讲义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25日

  【考点10】表见代理(P26)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2、表见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1)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2)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理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例题11】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有权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B、乙公司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时,甲公司有权基于表见代理要求乙公司履行买卖合同

  C、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理由进行抗辩

  D、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理由进行抗辩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2)选项CD: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理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考点11】诉讼时效的概念(P27)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2、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5、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权法》中的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考点1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27)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2、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5、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权法》中的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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