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经济法学习笔记

2009注会新制度冲刺复习:突破《经济法》数字关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5日

  4倍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2、长期诉讼时效:4年

  (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2)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5年

  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担任。

  3、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向商务部和国家土地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权作为中国合营者出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7、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银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再次进行确认,并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同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8、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