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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会新制度冲刺复习:突破《经济法》数字关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5日

  6年

  1、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10年

  2、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1%

  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的人员)

  3、独立董事的提名(P146)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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