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具体如表6.4所列示)
表6.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应当符合的任职基本条件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
①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A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根据规定,最近一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的表述不符合要求;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的表述不符合要求;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的表述不符合要求。
2.独立董事的提名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独立董事的任期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4.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表6.5所示)
表6.5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特别职权 |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 |
①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褪示】注意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
5.独立董事的撤换和辞职
(1)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2)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