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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6日

  二、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一)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比较(见表11.4)

  表11.4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的比较(★★)

  类型

  区别

  反垄断法禁止的情形

  主体

  危害程度

  是否能产生积极效果

  横向垄

  断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高

  不能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提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的限制情形:①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生产数量;②以拒绝供货、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商品特定品种、型号的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提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的限制情形:①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②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

  ③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供应商。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提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的限制情形:

  ①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②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③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④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⑤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5)联合抵制交易。

  【提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的限制情形:

  ①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②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③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纵向垄

  断协议

  具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

  低

  能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价格垄断行为的界定与查处

  (1)价格垄断行为是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除价格垄断协议以外的其他垄断协议为非价格垄断协议。

  (2)价格垄断协议由国家发改委依法查处。

  (3)非价格垄断协议由国家工商总局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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