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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会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导大全六

来源:233网校 2005年5月9日
一般情况下,答题与标准答案不一致,文意正确的,亦得分。答出与标准答案不相关的内容,不另行得分。如果该内容对正确答案构成否定性影响,被否定的正确答案不得分。本类题型的答案应根据所提问题的回答,不可将几个要点的问题混同回答。根据以往成功者的经验,对这种案例分析题一般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答题: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看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的关系,试卷提出什么问题等。阅读过程中,对一些重要的文字、句子、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关系图标出来。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得出答案。要在头脑中尽快调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规规定,准确地与试题中提出的问题对号入座。

(3)在答卷上回答问题,要简洁、直接、准确、避免错误字。可以先答结果或处理方案,后展开理由或根据,也可以先写理由、根据,后得出结果。

5、综合题的特点与答题技巧

综合题的题目数量稳定在2个,但每个题目的分值可能略有变化。综合题的突出特点是每一题涉及多个相关知识点,知识点之间有比较强的关联关系,其与实务紧密相连,以考核考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综合题由于涉及的内容多,一般要分成若干个步骤,因此必须认真审题,仔细阅读题目中给出的资料、数据和具体要求,通过分析找出解题的思路。综合题一般分成几问,这往往是一种提示,所以一定要按试题所问的顺序答题,同时注意答题的系统性。考生不妨可以试用以下思路:

(1)任何事情都是由人来完成的,确定主体,考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这是着手解答案例题的切入点。

(2)针对案情和案例提出来的问题,运用已知的条件和自己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确定主体在设立、变更、终止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规定,是解答案例题的第一步。

(3)若从题目给出的素材可以判定主体设立过程已完成,那就要使主体经营行为与其资格保持一致。

(4)不论主体进行的是签合同行为,还是以票据形式进行支付结算,或是发行了股票、债券,或是进行了纳税行为,均应符合相应法律的规定,根据题目给出的条件与相应法律规定对号入座,并说明肯定或否定的理由,这是考生解答案例题的关键步骤。

(5)主体是否有被兼并、破产的情形,本案主体与主体之间是否有纠纷发生,这是考生思考案例题不可遗漏的环节。

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1、制定应试目标和复习计划

从2005年起,全国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要求考生在连续考试的两个年度内通过所有三门课程,因此应试先后顺序的确定既要考虑各课程的相互联系,又要考虑到各课程的复习特点。一般情况下,学习《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税法部分,会涉及到《中级会计实务》的有关知识点,并且《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的难度也会高于《财务管理》和《经济法》,所以,准备两年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中级会计实务》应优先于《经济法》或《财务管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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