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同法》仍然是案例分析题的最大热点,考生应特别注意2004年教材对“代位权”的调整;《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结合既然是一种相对固定的模式,2005年的试题中不考《公司法》的概率相对较小。
但考生绝对不能忽视对以下案例分析题的复习:
(1)合伙企业法;
(2)外商投资企业法;
(3)破产法;
(4)票据法。
我们预测,2005年的命题仍应以“全面考核,重点突出,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为原则,题型题量基本会不变。客观题应占到60%左右的分数,难度不会太大;主观题约占40%左右的分数,其中计算题、简答题、综合题大约各占2道,会有一定难度。因此,要注意跨章节、甚至跨科目的解题能力的训练。
从整体上说,2005年的考试,相对考试大纲来说,掌握部分会占70%以上,熟悉部分会占20%左右,了解部分一般不会超过10%。主观题会加强对考生实用性和灵活性能力的考查,综合题仍将出现一题多问、一题多章的情况,并体现“侧重实务操作”的考试原则。另外,为增加整个试卷的难度,也可能适当出现一些较偏的题目,如涉及法律责任问题和具有一定深度及隐蔽性较强的题目。
因此,考生应特别注意掌握好《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票据法》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内容,应注意《合同法》和《票据法》、《企业法》和《破产法》、《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和《证券法》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