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练习目的:练习长期股权投资中股权转让日的确定
乙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1%的股份。乙公司拥有丙公司51%的股份,丁公司拥有戊公司80%的股份。
(1)2002年12月1日,乙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资产重组议案》,具体内容及有关资料如下:
①乙公司将所拥有的丙公司51%的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双方于2002年11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丙公司51%的股份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5000万元,双方协议价格为14000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冲抵甲公司应收乙公司的欠款4000万元;其余10000万元作为甲公司欠乙公司的款项。该协议于2002年11月30日按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有关方面批准于2002年12月1日生效并执行。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1月10日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
②乙公司购买丁公司所拥有的戊公司80%的股份,双方于2002年11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戊公司80%的股份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5000万元,双方协议价格为14000万元,丁公司对戊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5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为:乙公司以应收甲公司购买丙公司股份的欠款10000万元抵偿所购买戊公司股份的价款;其余4000万元作为对丁公司的欠款。该协议于2002年11月30日按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有关方面批准,于2002年12月1日生效并执行。乙公司与丁公司于2002年12月1日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
(2)甲公司将所拥有的乙公司51%的股份转让给丁公司,双方于2002年11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乙公司51%的股份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为17000万元,双方协议价格为1600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9500万元。丁公司分二次付款,第一次受让20%的股份,受让价格为6400万元,于2002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次受让31%的股份,受让价格为9600万元,于2003年2月20日支付。上述价款已在协议规定期间内支付。监管部门于2003年1月10日同意豁免丁公司履行全面收购要约义务。该协议于2002年11月30日按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有关方面批准,于2002年12月5日生效并执行。丁公司购买乙公司51%股份于2003年3月1日办理了股权划转手续。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请说明乙公司可否在2002年度确认出售丙公司股份的收益,并简要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资料,请说明对于戊公司2002年12月的利润,乙公司可否按照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并简要说明理由。 来源:www.examda.com
(3)根据上述资料,请说明甲公司可否在2002年度确认转让20%乙公司股份的收益,并简要说明理由。
(4)乙公司购买戊公司股份,以及丁公司购买乙公司股份时,戊公司、乙公司是否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简要说明依据和理由。
答案:
(1)乙公司不能在2002年度确认出售丙公司股权的收益。按照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在具体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被满足时,才能认定控制权已经转让给了购买公司。这种条件包括:购买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并已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购买公司和被购买企业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购买公司已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购买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或承担风险等。因此:①股权划转手续是在2003年1月10日办理的,在尚未办妥股权划转手续前,甲公司不具有实质上控制丙公司的能力,且也不能从丙公司的经营中获取利益,乙公司出售丙公司股权的交易并未完成;②按照股权转让日规定,购买公司已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是指购买公司用现金及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而不包括以债权方式支付的购买价款。甲公司不是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而是以冲抵乙公司债权和形成新的债务方式支付的;③乙公司出售丙公司股权在2002年不符合股权转让日的条件。
(2)乙公司不能将戊公司2002年12月份的利润按照权益法核算纳入乙公司的利润表。按照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后,应将被购买企业购买日后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按应分享或应分担的份额计算的金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本题中:①按照股权购买日规定,购买公司已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是指购买公司用现金及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而不包括以债权方式支付的购买价款。乙公司不是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而是以冲抵甲公司债权和形成新的债务方式支付的;②乙公司购买戊公司股权在2002年不符合股权购买日的条件。因此,股权转让并未完成,乙公司不能将戊公司2002年12月份的利润按照权益法核算纳入乙公司的利润表。
(3)甲公司不能在2002年度确认转让乙公司20%股权的收益。因为:①股权划转手续是在2003年3月1日办理的,在尚未办妥股权划转手续前,丁公司不具有实质上控制乙公司的能力,且也不能从乙公司的经营中获取利益,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的交易并未完成;②甲公司出售乙公司股权在2002年不符合股权转让日的条件。
(4)乙公司和戊公司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按原账面价值记账。因为,按照《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当保持不变(注: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
点评:股权转让日的确定在近年教材中未提及,但却是综合题中经常出现的考点。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只有确定了股权转让日(购买日),转让方才能确定转让收益;投资方才能确定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并在其后确定投资收益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每年必考的大题,因此,必须准确判断股权转让日。
十六题、练习目的:练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鑫亨利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销售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额;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不考虑其他税费,并假设除下列各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采用递延法核算。该公司甲商品的销售利润率为10%,2002年度一些交易和事项按以下所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的净利润为8600万元,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02年4月20日批准报出。该公司2002年度发生的一些交易和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00年度购入的一项专利权尚未入账,其累积影响利润数为0.4万元,该公司将该项累积影响数计入了2002年度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假设税务部门允许此项调整数可在2002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2)由于物价持续下跌,该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将发出存货的计价由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因该项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难以确定,该公司对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未采用追溯调整法。
(3)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部分设备的技术性能已不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需更新设备,而现有的这部分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已大大超过了尚可使用年限,因此,该公司从2002年1月1日起将这部分设备的折旧年限缩短了二分之一,同时将折旧方法由直线法改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这部分设备的账面原价合计为9000万元,净残值率为5%,原预计使用年限均为10年。该公司对此项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4)2002年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的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比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股利减少600万元。对此项差异,该公司调整了200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
(5)2002年6月30日分派2001年度的股票股利800万股,该公司按每股1元的价格调减了200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并调增了2002年年初的股本金额。
(6)2002年2月5日收到退回2000年度销售的甲商品,并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该批商品原销售价格1000万元。该公司调整了2002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等。
(7)2002年1月1日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债券15000万元(折人民币,下同),每张可转换债券的面值为1000元,票面年利率为2%,每年年底付息,债券期限为5年。按照发行协议规定,债券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到期日止的任何时间都可转换为股份,每张面值1000元债券可转换为每股面值1元的股份30股。同时规定,在2004年12月31日或此后至债券到期之前,证券市场的收盘价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不低于1250元,如未满足这一条件的,该公司在债权人的要求下应当赎回债券。在赎回债券时,赎回价等于债券到期时本金额的100%,并按5%的票面年利率支付债券利息。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某项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该在建项目预计于2005年3月完工。该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估计很可能赎回债券,因此,按照5%的年利率计提了应付利息,并按《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费用进行了处理。
(8)2002年1月5日与丙公司发生经济诉讼事项,经咨询有关法律顾问,估计很可能支付350万元赔偿款。经与丙公司协商,在2002年4月15日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支付给丙公司350万元赔偿款,丙公司撤回起诉。赔偿款已于当日支付。该公司在编制2001年度财务报告时,将很可能支付的赔偿款350万元计入了利润表,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负债处理。在对外公布的2001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将实际支付的赔偿款调整了2001年度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及相关负债项目的年末数,并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调增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350万元(假设税法允许此项赔偿款在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
(9)2002年1月1日向丁企业投资,拥有丁企业25%的股份,丁企业的其余股份分别由X企业、Y企业和Z企业持有,其中X企业持有45%的股份,Y企业和Z企业分别持有15%的股份。该公司除每年从丁企业的利润分配中获得应享有的利润外,其他股东权利委托某资产管理公司全权代理。丁企业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850万元,鑫亨利公司按权益法核算该项股权投资,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212.5万元,丁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按税法规定,投资收益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时计算交纳所得税)。
(10)2002年12月3日销售商品给某一客户,销售价格为900万元。后经了解,该客户的财务状况不佳,现金流量严重不足,预计很难偿还所购商品价款,在资产负债表日该客户的财务状况尚未改善,因此,该公司未确认该项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