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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会《经济法》知识考点“日期”串联记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4月19日
  4个月:

  (1)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终后4个月内报告。

  6个月:

  (1)合资企业一次出资的,应在6个月内交清;

  (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担保合同中6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法院受理破产前6个月损害债权人的行为无效;

  (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可转股;

  (6)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为6个月;

  (7)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8)为发行股票出具文书的机构、人员在承销期内至期满后6个月内不准买卖该股票;

  (9)证交所6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

  (10)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票据追索权6个月丧失;

  (1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发生前述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12)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13)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1年:

  (1)外方收购方式出资的,收购资金1年内交清;

  (2)破产终结后1年又发现破产财产的由法院追回;

  (3)A新股发行应与迁移次隔1年以上;

  (4)公司债券要上市其期限为1年以上;

  (5)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6)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1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2年:

  (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证券协会会员任期2年,会员大会年一次;

  (3)公司债券连续2年亏损的暂停上市;

  (4)见票即付汇票2年丧失付款请求权;

  (5)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为票据到期日2年;

  (6)设立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境内代表机构有2年;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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