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备考经验

一天学好会计中级职称考试的《经济法》妙方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0日

  (6)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1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7)公司增资发行新股,应在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8)《合同法》保全措施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9)《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的时效为限制: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7、2年:

  (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证券协会会员任期2年,会员大会2年一次

  (3)公司债券连续2年亏损的暂停上市

  (4)见票即付汇票2年丧失付款请求权

  (5)对出票人、承兑人行使权利为票据到期日2年

  (6)设立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境内代表机构有2年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具备条件之一: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8)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质量符合约定。

  18、3年:

  (1)稽查特派员及助理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

  (2)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3年

  (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责任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任董事、经理

  (4)国有企业股份制前3年盈利

  (5)原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组设立)增资发行新股,股票上市前3年连续盈利

  (6)发行债券应连续3年盈利

  (7)发起人3年内不准转让股票

  (8)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应停牌

  (9)可转换债券期限为3-5年

  (10)兼并方的应付价款数额较大,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11)优势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

  (12)企业连续3年全面完成上交任务,并实现企业财产增值的,由政府主管部门给厂长或者厂级领导给予相应奖励。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