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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学校06年CPA考试税法内部辅导讲义(五)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0月5日

【例4】下列包装物押金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盛装盐酸的坛子,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6个月后坛子收回,押金返还

B.盛装硫酸的工业专用容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14个月后容器收回,押金返还

C.白酒专用的瓶子,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2个月后瓶子收回,押金返还

D.盛装盐酸的工业专用容器,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不再退还

13、委托加工业务

(1)委托加工的界定

(2)加工环节的涉税政策

①委托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加工环节一般只涉及增值税

  A.政策:税法规定,只按加工费(含代垫的辅料成本)计算缴纳增值税。委托方应确认为“进项税额”,受托方应确认为“销项税额”。

  B.计算: 增值税=(加工费+代垫的辅料成本)×增值税税率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加工环节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

A.加工环节增值税的计算同①,与消费税无关。

B.加工环节的消费税,一般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消费税的计算顺序与方法如下: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但对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其消费税应按对外销售价格计算。

(3)委托方支付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其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借方核算。

②但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仅限于税法中规定的7种情况),其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的借方核算。

(4)举例

【例1】A企业(一般纳税人)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6月6日发出棒料1吨,委托B企业加工成某种锻件100件,委托材料实际成本4000元(计划成本38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2340元、代垫辅料117元(均为含税价),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通过,支付给小型运输公司运费200元(取得货运定额发票若干)。6月18日加工完入库(委托加工材料的计划成本6000元)。6月26日将该种锻件用于本企业的基建工程,无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则:

  (1)A企业6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元;

  (2)A企业6月份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元;

  (3)A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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