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以旧换新销售方式
(1)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并计算纳税;
②特殊政策:对于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则按照实际收取的款项还原计算缴纳增值税(17%、4%)、消费税(5%)。
(2)举例
【例1】某电器设备厂(一般纳税人)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给用户电机4台,开出普通发票,金额为2.52万元(已扣除收购旧货的成本0.28万元),收到转账支票一张,金额2.52元。则:
当期销项税额=(2.52+0.28)÷(1+17%)×17%=0.41(万元)
【例2】某金店(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24K纯金项链一条,新项链对外销售价格5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差价现金2000元。则:
(1)计税销售额= 2000÷(1+17%)=1709.40(元)
(2)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709.40×17%=290.60(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 1709.40×5%=85.47(元)
【例3】某商店(小规模纳税人)2005年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彩电,开出普通发票38张,收到货款800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30000元,则该商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
9、还本销售
(1)税收政策:应按原销售额计税,还本支出不得扣除。
(2)举例
【例1】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出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销售处理。则:
(1)该厂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万元;
(2)该厂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10、预收方式销售
(1)适用的税收政策
①一般政策:企业采用预收方式销货,一般情况下应在发货时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包括消费税);
②特殊政策:对于企业采用预收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在预收时计算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