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举例
【例1】某具有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该企业2004年9月份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1.76万元,进项税额10.5万元,销售收入80万元(不含税),其中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人民币60万元。
当年10月份出口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境内销售额50万元,当月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17.65万元,进项税额20万元。假设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13%。要求:计算该企业2004年9月份、10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单位:万元
◎9月份:
(1)出口时免税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17%-13%)=2.4
(3)应纳增值税=20×17%-(10.5-2.4)=-4.7
(4)免抵退税额=60×13%=7.8
(5)退税:∵|-4.7|<7.8
∴应退税额=4.7万元
(6)免抵税额=7.8-4.7=3.1(万元)
(7)留抵税额=0
◎10月份:
(1)出口时免税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17%-13%)=2
(3)应纳增值税=50×17%-(20-2)=-9.5
(4)免抵退税额=50×13%=6.5
(5)退税:∵|-9.5|>6.5
∴应退税额=6.5万元
(6)免抵税额=0
(7)留抵税额=9.5-6.5=3(万元)
【例2】将【例1】中9月份与10月份中数据对换。则9月份应退税额=6.5万元,10月份应退税额=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