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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内容:增值税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11日

  (三)判断题
  1、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增值税征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2003年)
  【答案】×
  【解析】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2、属于一般物资援助项目下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自1999年1月1日起可比照一般货物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4年)
  【答案】×
  【解析】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出口货物,实行出口不退税政策;对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比照一般贸易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3、从2003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所有运输发票要与营业税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比对,凡比对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 )(2004年)
  【答案】√
  4、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的,可直接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进行管理。( )(2005年)
  【答案】×
  【解析】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提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的,可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还不是正式一般纳税人,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此时才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纳税人管理。
  5、现行政策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数量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 )(2005年)
  【答案】√

  (四)计算题
  1、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要求: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2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03年)
  【答案】
  计算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②外销洗煤90万吨不能直接计算资源税,应将洗煤的数量换算成原煤的数量后计算资源税。其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③将自产的原煤用于职工食堂和供暖,视同销售,应以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计算资源税。其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
  ④外销天然气总量中包含的在采煤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不纳资源税,应减除其数量。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10000=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总计=840+450+0.75+28=1318.75(万元)。
  计算增值税:
  ⑤销售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⑥销售洗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
  ⑦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自用原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400÷280×0.25)×13%=2.6(万元)。
  ⑧销售天然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2912+2059.2+2.6+865.8=5839.6(万元)。
  ⑨该企业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进项税额为1190万元;支付外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按7%的扣除率进行抵扣;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总计=1190+200×7%=120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5839.6-1204=4635.6(万元)。

  2、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人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人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要求:
  (1)计算A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公司2002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003年)
  【答案】
  (1)A企业
  ①从B公司购买生产用原料和零部件,取得专用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为30.6万元。(货款和税款未付)
  ②销售电脑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45×17%
  =45.9(万元)
  ③制作显示屏销售给B公司,其增值税销项税额=(9.36+2.34)÷(1+17%)×17%=1.7万元;由于其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所以购进应税劳务发生进项税(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0.3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
  =30.6+0.34
  =30.9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
  =45.9+1.7-30.94
  =16.66(万元)
  (2)B公司
  ①销售材料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17%
  =30.6(万元)
  ②购电脑600台,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
  =45.9(万元)
  ③购进大型电子显示屏,取得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④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3×7%)=4.11万元;入库后,用于职工福利的40%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税额=4.11×40%=1.644万元,另外60%的销售收入(含税)为35.03万元。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
  =35.03÷(1+13%)×13%
  =4.03(万元)
  ⑤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98.35÷(1+17%)×17%
  =43.35(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
  =30.6+4.03+43.35
  =77.98(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
  =45.9+4.11-1.644
  =48.366(万元)
  应纳增值税
  =77.98-48.366
  =29.6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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