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003年)
【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参见以后相关章节
4、某外商投资举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1997年5月在我国投产,经营期限15年。1997年~2002年的获利情况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20万元、160万元。2003年1~11月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12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⑴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80万元,增值税81.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8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⑵向国外销售摩托车800辆,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在国内销售摩托车3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⑶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30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2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40万元;
⑷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⑸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82.5万元,在国外实际已缴纳了25%的公司所得税。(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⑴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抵扣的进项税额总和;
⑵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⑶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退的增值税;
⑷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⑸计算该企业12月份境外收益共计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
⑹计算该企业12月份实现的销售收入总和(不含境外收益);
⑺计算该企业12月份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总和;
⑻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总和(不含境外收益)。(2004年本题6分,增值税2分)
【答案】
(1)12月份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48×7%-(32.79-2.79)×17%-2.79÷(1-7%)×7%-400×(17%-13%)=81.6+3.36-5.1-0.21-16=63.65(万元)
(2)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0×17%-63.65=-38.15(万元)
(3)当月应退增值税:
当月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大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8.15万元
当月应退增值税=38.15(万元)
5、某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5年3月发生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从国外进口小轿车一辆,支付买价400000元、相关费用3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40000元、保险费用20000元。
(2)将生产中使用的价值500000元设备运往国外修理,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支付给境外的修理费用50000元,料件费100000元,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收回了该设备;
(3)从国外进口卷烟80000条(每条200支),支付买价2000000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20000元,保险费用80 000元。
(注:进口关税税率均为2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8%,单位金额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2005年)
【答案】
(1)进口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400000+30000+40000+20000=490000(元)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490000×20%=98000(元)
修理设备应缴纳的关税=(50000+100000)×20%=30000(元)
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2000000+120000+80000)×20%=440000(元)
进口小轿车、修理设备和进口卷烟应缴纳的关税=98000+30000+440000=568000(元)
(2)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90000+98000)/(1-8%)×8%=51130.43(元)
(3)卷烟进口环节消费税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2000000+120000+80000+440000)/80000+0.6〕/(1-30%)=48(元)<50元,适用比例税率为30%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30%+0.6×80000=1200000(元)
(4)小轿车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90000+98000)/(1-8%)×17%=108652.17(元)
修理设备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50000+100000)×(1+20%)×17%=30600(元)
卷烟进口增值税 =(2000000+120000+80000+440000+0.6×80000)/(1-30%)×17%=652800(元)
小轿车、修理设备和卷烟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08652.17+30600+652800=792052.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