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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二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知识点1:历年考题分析

  本章是历年考核的重点,考分一般在15分左右。

  从考试题型看,客观题中,单选题、多选题至少各2题;主观题中,计算题、综合题原则上各1题。

  需注意的是,近年来,单纯考核增值税的计算题、综合题很少了,往往与其他税种结合加以考核,如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

  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第一节 增值税基本原理

  知识点2:增值税基本原理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额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

  1.从理论上讲,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 增值额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从内容上讲,大体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

  2.就一个生产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相当于物化劳动,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3.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

  商品最后销售价格 = 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4.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看,增值额V+M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收入。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增值税的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包括: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至少将产生三个方面的积极效应:

  1.从经济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

  2.从财政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虽然在短期内将导致税基的减少,对财政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逐渐增长。

  3.从管理的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相对简便易行,从而有助于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进价) ×适用税率

  =销售额×适用税率-进价×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的作用

  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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