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
一、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认定标准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管理
(一)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二)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四)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一般纳税人的基本货物销售(包括加工、修理修配)适用基本税率17%(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部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低税率恢复到17%)。
二、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2)音像制品。
(3)电子出版物。
(4)二甲醚。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对大部分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对某些出口产品也并非完全实行零税率。
四、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1)两者的发票使用体系不同。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使用。
(2)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的计算方法叫扣税法。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适用于扣税法的,它的计算方法叫简易的征收办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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