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明确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当期销项税额”时间的限定,是增值税计税和征收管理中重要的规定。
二、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第十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的联次
二、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
三、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
四、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五、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六、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
七、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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