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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强化班讲义:增值税法

来源:大家论坛 2011年6月19日
导读: 导读:考试大为帮助考试有效复习知识,特整理2011年《税法》科目强化班讲义,帮助考生强化考试知识点,重点突破。点击查看汇总

  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当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所谓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四、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电力产品属于特殊的产品,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了《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自2005年2月1日起实行。

  五、油气田企业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增值税政策,为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了《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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