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1日
  第三节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两大来源。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规定是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后经两次修订和补充,成为现行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筹资渠道,支持地方教育事业发展,2010年11月,财政部下文对地方教育附加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全国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要素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比率

3%

2%

开征范围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纳税期限

与“三税”同时缴纳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3%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2%

  【解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计税依据与城建税一致,都有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出口免抵要交的规定。但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不因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而不同。每年CPA考试的计算、综合题的命题,都包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步骤。
  【相关链接】教育费附加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由于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故不适用于《征管法》。
  【例题10·多选题】以下关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的纳税环节分别在销售、进口等环节缴纳
  B.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开始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C.代扣代缴“三税”的,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
  D.代扣代缴“三税”的,在按规定扣缴城建税的同时也应扣缴教育费附加
  【答案】BCD
  【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有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所以不能选择A选项;BCD选项符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系列推荐>>2013注会《税法》单元测试题及答案税法习题及答案章节练习答案热点文章

  编辑推荐>>2013年注会《税法》章节复习资料汇总2013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汇总

  为帮助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233网校提供了201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单科VIP班(含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机考实战班)税法冲刺班税法习题班税法真题解析班税法精讲班等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进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相应的班级,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