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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十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9月21日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讲义:第十四章

发票领购代理类别 重点内容及注意问题
代理自制发票审批业务 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自制发票。如果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
【注意】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发票领购代理

代理统印发票领购业务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四种: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用票单位和个人可以按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但应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对于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例题3·多选题】以下属于统印发票领购方式的有(  )。
  A.批量供应
  B.交旧购新
  C.验旧购新
  D.抵押发售
  【答案】ABC
  【解析】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有四种:批量供应、验旧购新、交旧购新和担保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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