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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第三章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2月20日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2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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